解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取保候审通常会在提前十天向当事人进行传达告知。取保候审乃指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尚未被逮捕或已被逮捕但需要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展开。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相关司法机构将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