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这一程序而言,其所需满足的条件并非单一地依据犯罪类型而定,而是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司法机关方可批准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依法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结完毕,此时需进行取保候审的。以上提到的取保候审,均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