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刑法中,强奸罪和强奸未遂的定罪量刑确实存在着差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强奸未遂案件,通常会参照已经完成犯罪的既遂案件来进行从轻或者减轻刑事处罚。而强奸罪,则是以侵犯女性意志为前提,采取暴力、恐吓以及其他非正当手段,强制与女性发生性行为,或者蓄意与不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少女发生性接触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