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在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的情况下,案件处理费用为人民币800至10,000元每件不等。
(二)若涉及到财产关系问题,则需额外支付每件案件基础服务费,金额范围为1,000至2,000元不等。
然而,若争议财产标的额超出了1万元的限制,将按照以下详细规定进行阶梯式分阶段计算。争议财产标的额的计费比率如下所示:对于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5%至6%;对于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4%至5%;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3%至4%;对于5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2%至3%;对于1,000,001元至5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率为1%至2%;而对于超过500,000元的部分,收费比率为0.5%至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