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这一问题,我可以告诉您,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实施或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带来额外的社会安全风险;
再者是(3)如若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孕妇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子女的母亲,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是(4)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进行调查和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