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占罪的司法认定标准涵盖了以下三大要点:
首先,行为主体必须在主观层面具备对他人财物或物品的蓄意侵占意图,并且在客观现实中,其确实是以自己的名义便利地对这些财务或物品实现了实质性的控制和处置;
其次,侵占的对象需是实实在在的有形财产权或财物,即那些可以在物理世界中切实存在并被个人所占有和支配的实体物品,而非仅仅停留在虚无概念中的权益或主张;
最后,侵占的金额亦需达到法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侵占财物的总价值在人民币二万元及以上但未达二十万元,或者侵占财物的总价值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时,都应该启动刑事立案程序。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身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物品的欲望,通过实施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且该行为涉及的金额较大,行为人拒绝返还,从而触犯刑法构成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