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制之中,当涉及到刑事诉讼程序时,倘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者符合相关的取保候审申请条件,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有权力在初步拘留前,采用取保候审这样的一项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这种措施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减少无谓的人员拘留。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拘役则属于刑罚的一种形式,通常应当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后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