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的确存在此种可能性。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应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导致其必须受到逮捕的惩罚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对其实施临时拘留。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项强制性司法手段,并不意味着该类案件便已彻底终结,只要犯罪嫌疑人具备逮捕的条件,他们仍有可能会面临逮捕。
2、假设出现如下特定情况,犯罪嫌疑人将会被拘留并进行逮捕:
(一)犯罪嫌疑人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二)犯罪嫌疑人具有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
(三)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销毁、篡改关键证据,妨碍证人提供证言或者与同案犯串通口供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