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执业律师通常于夜间无法与被指控犯罪的人士进行会面。
然而,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来说,在侦查阶段的会面并未受到任何类型的限制,只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皆可进行会面。
然而,当涉及到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罪行、恐怖主义活动以及特别严重的贿赂犯罪等案件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若欲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然而,自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之日起,所有刑事案件的会面将不再受限,具体的会面次数需根据案件办理的实际需求和辩护律师的需要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