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取保候审后已逾一年仍未收到传讯”这一情况,我们有必要进行深入探讨。通常来说,取保候审期设置为十二个月,若在一年内并未接到任何传讯,则无需过分担忧。
然而,若在规定期限内仍未采取相应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责任。在此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不得间断。
此外,如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