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并获得批准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需继续被羁押,这将取决于诸多复杂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再次触犯法律、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以及试图逃离司法管辖区域等等。
然而,对于已经掌握确凿犯罪证据且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仅仅通过取保候审措施来防止其产生以下社会危险性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必须依法对其实施逮捕:
首先,他们可能会继续实施新的犯罪行为;
其次,他们存在着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构成现实威胁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