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涉及到协助和便利的金融犯罪案件中,涉案金额达到120万元。此种情况下,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并处相应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在支付结算环节中,涉案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
2.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支持超过5万元人民币;
3.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人民币;
4.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了协助和便利;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及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参与此类犯罪活动;
6.被协助对象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7.收购、出售、租赁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5张(个);
8.收购、出售、租赁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20张;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