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银行业常见的一种刑事罪名为合同诈骗,此类诈骗行为的一大特征便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等手段骗取受害者签订担保协议。在此情形之下,作出的担保协议是无效的。担保方若是在受他人蒙蔽、欺骗的情况下提供了担保,则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被侵害权益的一方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此份担保协议。一旦担保行为被依法撤销,那么该行为将自始至终归于无效,各方当事人应当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相互返还因该行为而获得的财产,或者按照公平原则进行折价赔偿。
同时,对于有过错的一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