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该种犯罪构成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公务运作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其次,从客观层面看,本罪要求行为人实施了两种行为方式,即向国家工作人员寻求不当利益的同时,需给付相应的财物作为交换条件,或是在经济领域中,通过各种名目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回扣或手续费的支付;
再次,从犯罪主体上来看,本罪的行为主体应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并年纪超过16岁;
最后,就主观层面而言,本罪行凶分子需要出于主动动机,行贿者对于自身亲手实施的行贿行为的宗旨和性质明明白白,却仍旧选择背离道德去谋求个人私欲。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