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有以下几类人员可以成为取保候审的对象:
1.对可能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或者适用单独或者附加刑的罪犯、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
2.应该被逮捕但因为身患重病而无法拘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
3.应该被逮捕但正处于怀孕阶段、且正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妇女;
4.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但是其证据并不符合逮捕要求的;
5.在得到批准逮捕的申请后,检察机关并没有批准逮捕,但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存在以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期间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
(四)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还没有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