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并不意味着必然要承受判刑的后果。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性措施,旨在限制人身自由。
如若行为人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所在地点或者未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实施逮捕。而关于其最终的处理方式,即是否需要接受刑事审判,则需交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通常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听从传唤并出庭作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该项措施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与执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