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刑事拘留这一程序通常需要向相关人员或其家属进行通报。在涉及到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公安机关在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向其出示拘留证。在执行拘留之后,除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正常开展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进行通知等情况之外,公安机关都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涉案人员被羁押的场所,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或者其所在的单位。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