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以下种种情况下,将被认定为构成非法拘禁罪:
首先,若非法拘禁行为持续超过了二十四小时;
其次,如果存在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他人事件,或者发生过一次同时拘禁多于三人的非法拘禁事件;
再者,若非法拘禁过程中引发了他人的伤残、死亡或精神失常问题;
最后,如在司法工作人员的职责范围内,对已知晓其为无罪之人进行的非法拘禁行为则皆在此列。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