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乃是一项法律强制程序,与未来判决中是否面临刑事处罚(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坐牢”)并无必然关联。取保候审制度源于犯罪嫌疑人在涉嫌轻微罪行且其人身危害程度较低、社会风险微小或者因病、孕等特殊原因无法羁押时,经由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得以暂时恢复自由,重返家庭和工作岗位。
然而,最终是否会被判定有罪并面临刑事处罚,这完全取决于司法机关的审判结果,与取保候审的实施过程并无直接关联。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