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律师前往看守所探望犯罪嫌疑人而言,所需要具备的证件如下:
首先是《授权委托书》,这是必不可少的法律文件;
其次,必须提交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公函》用以确认律师的身份及手续合法性;
第三,需要出示《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以获得相关部门的许可;
第四,需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核实其身份信息;
第五,户口本、结婚证或者亲属关系证明等能够证明与委托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文件也是必要的;
最后,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也是不可或缺的。在以上所有证件齐全的情况下,便可凭借这些材料向看守所申请并领取会见通知书,从而顺利进行会见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