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执业律师在处理案件时需执行如下四项主要任务:
首先,指派其团队成员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及诉讼代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申诉与控告工作的执行;
其次,受当事人委托代表他们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申请;
再次,在授权许可范围内,为被拘捕之犯罪嫌疑人安排会面事宜;
最后,若面临因司法单位未能批准逮捕或者采取其他必要强制性措施而导致的拘留期限即将届满的情况,律师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请求解除相关强制措施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等替代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