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被判处有罪之可能性不明朗。所谓“刑拘”乃是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手段,与实际法院裁决期间否判定有罪并无必然因果关系牵扯其中。通常情况下,当犯罪嫌犯遭受到刑事拘留这一处罚时,警方应继续展开深入调查,若经调查确认无犯罪实据存在,便会立刻宣布解除对被告人的刑事拘留之措施。在此过程之中或结束之后,如若警方认定犯罪嫌疑人为无辜人士或是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亦可作出撤销案情之决定。
此外,如若呈交至司法机构审查起诉,相关部门如认为犯罪嫌犯并不具备犯罪行为性质或不应涉刑责,也有权签发不起诉令。最终进入诉讼环节,经过法庭细致审判后,若法庭认为犯罪嫌犯无罪或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即可宣判被告无罪或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