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过法律制度,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时长分为一般期间及延长期间两个阶段。以下为详细说明:
1.普通的刑事拘留时长一般为14日,此时间段自犯罪嫌疑人员被羁押至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
2.延长期间的刑事拘留时长为37日,在此期间,检察机关有权对拘留时限进行核准,核准周期为7日。在这段时间内,侦查机关需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若经核准则执行逮捕,否则将嫌疑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