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于未成年人人与之恋爱并导致其怀孕的问题,在许多复杂因素下可能会产生各类判定结果。对于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群体来说,若其潜在伴侣与其发生了性关系,并且最终导致怀孕的情况出现,依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款,这已经被定义为强奸罪行,涉及到的责任人将承受相应的刑事惩罚,无论这类行为是两人自愿进行、或是只有单方面愿意参与。
然而,对于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来说,如果他们主动选择了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并且此过程中意外地导致了怀孕状况的发生,那么从严格意义上讲,这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也无法判定为犯罪行为,因此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
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