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在取保候审期间,检察院通常选择以电话形式传唤涉嫌犯罪的被告人和嫌疑人,若无法取得联系,则会委托公安机关协助搜寻核实,一旦发现其在逃,将依法对其实施通缉。
2、在取保候审结束之后,法院传唤当事人出庭审理案件时,通常会通过电话直接与相关被告人取得联系,同时向其邮寄发放开庭传票;被告人必须接到开庭传唤后,积极配合司法程序,按时出席庭审活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