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一项强制性的法律手段。此等强制性措施涵盖了诸如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逮捕等多种形式。这些强制性措施,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为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进行,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实施的,旨在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