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拘留期间,罚款的缴纳通常是由被拘留人本身或者其亲属代为负责。该项款项乃根据法院的裁决或是公安部门的决议所产生并加以执行,主要目的在于弥补由于犯罪行为而给他人带来的损害或者对司法程序的正常运转给予支持。关于罚款的确切金额以及缴纳方式,则需根据每个个案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设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