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刑法典明确规定了袭警罪的适用范围涵盖辅警。因此,当身为辅警的警务辅助人员与警察协同执行公务过程中,无论他们是否各自承受了袭击者的攻击,抑或是共同遭遇袭击,都应当被视为袭警罪的犯罪主体。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辅警在警察的行政指挥和监督之下从事辅助性的工作,他们的行为实际上是警察执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该从“执法共同体”的角度出发,对“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这一概念进行实质性的理解和界定,而不能简单地将警务辅助人员排除在袭警罪的适用范围之外。
然而,如果警务辅助人员在独立执行任务期间遭到暴力袭击,则通常情况下并不构成袭警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