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涉案人员采取保释措施之后,若经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确凿且充分的证据表明,该人员涉嫌犯罪行为的案件事实清晰明确,对此法院应依法定罪量刑;而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案件事实模糊不清或证据欠缺充分性,无法合理确认被告人文犯、罪犯的罪行时,应当据此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