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到检察院的处理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强制猥亵罪是指以暴力、胁迫、药剂、催眠术或其他方法对男女进行猥亵的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猥亵罪的常见情形有哪些?
主要有强制猥亵罪(采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准强制猥亵罪(特指以非强制手段对儿童实施)、乘机猥亵罪(乘被害人生病、醉酒、熟睡、心神恍惚时实施)、公然猥亵罪(在公开场合实施,如夫妇当众性交)、利用权势猥亵罪(利用职权、监护权等实施)。刑法典从原流氓罪中分解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开设立猥亵罪的先例。
(一)所谓的猥亵
就是侵犯妇女的“性羞耻心”的行为,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会导致妇女(一般人)产生性羞耻的,就是猥亵。包括但不仅限于,对妇女进行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但通常不包含性交行为,至于是否为满足自己的性为目的,这个只是常见情形,并非必要条件。
(二)对未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只要实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的行为,即构成猥亵。当然包括但不仅限于,进行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等。其中,对女童不能有性交行为,对男童的性交行为也属于猥亵。另外,让儿童看色情杂志电影,也会对儿童构成猥亵。
三、猥亵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1、行为主体不限于男性,妇女不仅可以成为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教唆犯与帮助犯,而且可以成为直接正犯、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
需要研究的是,丈夫可否成为强制猥亵妻子的主体?对此似应分清两种情形回答。首先,对于公然强制猥亵妻子的部分行为,仍应认定为本罪。如丈夫在公共场所强行扒光妻子衣裤的,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因为即使在具有夫妻关系的前提下,这种可以使他人有目共睹的行为,明显伤害了其妻子的性的决定权(妻子同意的除外)。对此应当没有疑问。其次,对于非公然强制猥亵妻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将丈夫强制猥亵妻子的行为分为公然与否来认定是否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是因为在具有夫妻关系这种特殊场合,丈夫的行为是否侵害了妻子的性的决定权,主要取决于是否公然这一因素,而不是认为强制猥亵、侮辱罪以公然为前提。换言之,“公然”并不是强制猥亵、侮辱罪的构成要件要素,但为了限制处罚范围,在丈夫强制猥亵妻子的情况下,不得不将“公然”作为限制条件,而这一限制条件又是以本罪的性质为根据的。
2、强制猥亵的对象没有限制,强制侮辱的对象是妇女。
男子强制猥亵男子以及妇女强制猥亵男子的,也成立本罪。行为人故意杀害被害人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数罪并罚。
对于猥亵罪检察院阶段怎么判刑的问题,一般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确定,情节的严重程度决定量刑的大小。希望本篇文章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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