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罪在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通常需历经约三个月方可确定审判结果,而自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以后至案件移交至法院期间,须经历公安机关的严谨调查工作,调查期限通常为两个月(若遇案情复杂者,经检察机关批准,调查期限可适度延长)。随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全面审查与起诉程序,审查起诉的时间通常规定为一个月(依据具体案情需要,此期限亦可予以适当延长)。若检察院认为所收集的证据尚不充足,无法构建起完整的证据链条,则有权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