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的期限一般限制在十二个月内。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时,批准机关最长不应超过此期限。而取保候审则是上述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临时性、非羁押性的处置措施。当需要逮捕的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亦或是涉及较为轻微罪行的情况下,便可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以实现对人员的监管与保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