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30天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在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取保候审最佳时间是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即刑事律师熟知的黄金37天。这是因为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正是37天,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必须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捕,一旦检察机关在37天内批准逮捕,就说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均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可能性很高。刑事案件中,公、检、法作出的程序性决定对案件进程存在重大影响,如果公安机关接受犯罪嫌疑人申请,对其取保候审,说明案件没有造成严重犯罪后果,甚至并未构成刑事犯罪,很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间,尽力争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如果遇到了违法犯罪的情况的出现,我们应当首先注意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且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来处理,必要的时候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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