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盗窃罪的案件,一旦正式展开立案调查后,若仍未能将犯罪嫌疑人捉拿归案,那么公安机关将会持续投入力量侦办此案。当面临着应当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情况时,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并采取一切必要且有效的手段,以期将其成功追捕归案。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倘若公安机关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并不成立,或者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甚至犯罪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亦或是经过特赦令得以免除刑罚,抑或是犯罪嫌疑人已经离世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出现,公安机关便有权利对该案件进行撤销处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
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