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挪用资金罪的定罪量刑主要依据以下规范执行:
首先,对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机构任职的员工而言,如果他们能够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职权之便,将其所在单位的资金私自挪用到个人用途,或是擅自借予他人使用,同时涉及的金额达到6万元人民币以上且逾期未偿还超过3个月,或者虽然没有超过3个月,但是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6万元人民币以上并且用于了营利性活动,甚至是非法活动,那么这些员工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
其次,如果这些员工挪用的资金金额高达6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涉及的金额已经达到了6万元人民币以上却未能及时返还,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最后,对于那些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果他们存在上述行为,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格的法律制裁,即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这些人员挪用的公款金额高达6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未能及时返还,那么他们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