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若在职务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将公款挪作个人用途,从事非法活动者;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高且用于营利性商业行为者;抑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并超过三个月仍未偿还者,皆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程度,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者,将被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而又拒绝返还者,则需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挪用的款项涉及到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公益事业,那么对其的惩罚将会更加严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