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对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最长的适用期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对相关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不能因此而停止。
如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过程中,发现不应再对该被告方进行犯罪行为的追究,或是取保候审的期限已到期,那么就应当立即终止取保候审的执行。在解除取保候审的时候,必须要及时地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以及与此案相关的各个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