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进行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
然而,此类措施的实施时限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不得超出。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将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暂时解除监禁状态,交由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以期其在未审判前享有有限的自由。对于确需予以逮捕的罪犯,若发现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以及哺乳期内的母亲,亦或是罪行相对轻微者,均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