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若存在任何以下所列情形之一的行为,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第一,如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者,依法判处拘役,同时并处罚金;
第二,对那些酗酒后仍驾驶机动车的人员,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处以拘役,且需缴纳罚金;
第三,对于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的从业者而言,如果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最后,对于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