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律师会见的时间并未加以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律师人员有着充分的自主权,可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需求进行灵活的时间安排。就本司实践经验而言,通常情况下,初次接触的刑事案件往往需要2至3个小时的会面时长;
然而,对于相对较为简易的案件,我们也会尽力将其压缩在2小时之内。
此外,当面临案情极其复杂的刑事案件时,连续两天的会见也是相当普遍的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无关于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见次数的具体规定,仅明确了辩护律师有权与其进行会见及通信交流。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