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醉驾案件,交警部门有权力实施人身自由的限制措施。当一个行为体被发现存在醉驾行为时,这种行为可能会构成对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即所谓的“危险驾驶组”。若该行为进一步导致了严重的交通事故,那么就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交通肇事罪”,此时,公安机关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使其清醒过来,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未来五年之内,该行为人将无法再次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