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取保候审的解除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当发现原先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实际上并不应受到刑事指控时,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已明确该当事人并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或者反而其行为符合了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述之一的特殊情形下,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鉴于这些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依法不应承担刑事责任,自然也无需再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必须对此种情况进行解除。
其次,当取保候审的期限达到法定上限时,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避免案件长期悬而未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际,依据法律规定,必须解除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