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取保候审程序结束后,司法机构将持续开展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审查及审判工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针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而在监视居住方面,最长时限亦不得超过六个月。若在后期发现责任人并不应被追责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已经到期,有关单位应立即解除先前的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