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具体情况尚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量。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能替代案件的审理与审判。若犯罪嫌疑人能够出示足够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确曾实施过特定的犯罪行为,且此种罪行将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他就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禁处罚;反之,若无充足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或无需承担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责任,那么他便无需面临牢狱之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