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乃是指生产商和销售商在其制造或销售的商品中进行掺杂、掺假,存在使用假货替代真品,次级商品充当高级商品等欺骗消费者的现象,且销售所得之金额已经达到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销售假烟的行为,如果销售所得金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但未满二十万元人民币的,将被认定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