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轻伤案件中,确实是有可能进行取保候审处理的,然而必须满足如下几种情况之一: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其为孕妇,且正处于哺乳期内,因取保候审而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危害的;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在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