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实际上,并不能保证最终必定会判处刑罚。刑拘作为一种刑事侦查手段,其与法院是否做出判决之间并不存在直接且必然的关联。通常来说,当犯罪嫌疑人受到刑事拘留的约束时,公安机关仍应继续进行侦查工作。若侦查部门在此期间或案子调查结束之后,若认定此人确实未涉嫌犯罪,便会立即解除对其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种可能的情况:
1、在侦查过程中或侦查工作完成后,若侦查机构认为该名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犯罪条件或是不应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他们有权决定撤销此案;
2、待案件移交至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若公诉机关也认为该人不构成犯罪或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便可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3、若案件已提交至人民法院审理,经过严谨的审判程序,若法庭认为该人并不构成犯罪或是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他们便可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