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非法集资行为中,我们并不主张将责任追究至相关业务员身上,而应重点针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进行追偿。所谓非法集资,即计划或个人未经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且承诺在约定时间内,以货币、实物乃至其他方式向投资者支付本金及利息或提供回报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