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主要为以下内容:对于已经立案并进行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可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罚金或行政拘留,或是单独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惩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性时;
再次,虽然应该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值哺乳期的女性也应考虑取保候审;
此外,对于拘留期间的犯罪嫌疑人,如其证据不足以支持逮捕,需经过复议、复核程序;
最后,当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同样需要经过复议、复核程序;以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若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审理,则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