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执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不需通知家属。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要求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以此确保其能够随叫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在涉及到取保候审的程序方面,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相关人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其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给予明确的答复,即是否批准该申请;
最后,对于已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向其本人进行宣布,同时要求其本人在取保候审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